天源环保: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4  天源环保(3011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118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融资担保方式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偿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谷城海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城海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襄阳分行”)签订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兴业银行襄阳分行向谷城海域提供人民币1.8亿元借款,谷城海域以其享有合法处分权的谷城县生活垃圾处理(焚烧发电)一期项目特许经营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包括项目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费及电价补贴供质押),以其所拥有的位于谷城县经开区鲍家湾村(化工园)的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公司与兴业银行襄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中谷城海域对兴业银行襄阳分行负有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中谷城海域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谷城海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经济开发区建设一路9号(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8,82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25MA7FCNQ90F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9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谷城海域65%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2023年6月30日/2023年1-6月
总资产7,026.908,474.25
总负债4,009.224,554.91
净资产3,017.683,919.34
营业收入--
净利润-112.32-58.33

注: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年1-6月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谷城海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2、被担保人:谷城海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1.8亿元

5、融资合同:债权人与被担保人签署《项目融资借款合同》,约定为被担保人提供1.8亿元借款金额。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被担保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被担保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

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137,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5.36%。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谷城海域与兴业银行襄阳分行签署的《项目融资借款合同》;

2、谷城海域与兴业银行襄阳分行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

3、谷城海域与兴业银行襄阳分行签署的《账户监管协议》;

4、公司与兴业银行襄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谷城海域与兴业银行襄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6、谷城海域与兴业银行襄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