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14  天源环保(3011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3-126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共同与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38,508.21万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甲方介绍

名称: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册地址:赫章县双河社区汉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428009670107E关联关系: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二)联合体成员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崧秋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2254509X注册资本:107,209.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龙吉生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2008年12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环保设施的投资、开发、设计、建设(凭相关资质证书开展业务活动),生活废弃物的清运、转运、处理和处置(含餐厨垃圾),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冲刷、喷雾压尘、冬季除雪、清除非法小广告,环卫清洁服务,农林生物质能的研发、开发、投资和建设,农林生物质处理专用设备的研发,农林生物质技术咨询、交流,环境工程、化工专业领域内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备成套安装,销售环境工程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实业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与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项目投融资结构

(1)本项目总投资为38,508.21万元;暂估金额,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

(2)本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

(3)本项目总投资和项目资本金之间的差额由乙方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予以解决,以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3、资本金到位计划: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资本金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形式实缴落实到位。

(二)项目特许经营权范围

1、本项目新建规模为500t/d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建设内容为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填埋场陈腐垃圾筛分处理、餐厨垃圾协同处理、市政污泥协同焚烧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和医疗垃圾协同焚烧处理将根据赫章县发展实际另行签署协议约定相关建设内容,且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依法拥有优先签约权。

2、本项目处理垃圾的服务范围为赫章县内的城市和农村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村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公共设施垃圾,满足GB18485-2014标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将根据赫章县发展实际可增加处置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废弃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要求)和建筑垃圾等。

(三)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共2年,运营期共28年。

在满足届时的法律法规前提下,建设期如有提前或推迟,总特许经营期限随之变化,运营期固定不变。

(四)垃圾处理服务费

1、甲、乙双方在生效日确认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为人民币75.8元/吨(对应总投资38,508.21万元)。

运营期内如涉及到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的,执行本合同条款的约定。

2、开票与付款:

(1)垃圾处理服务费采用季付。垃圾处理服务费从项目开始接收并处理垃圾之日起开始支付。乙方应当在每个运营季度结束后5日内,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计算服务费的金额,并提交付费申请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以便甲方能够核实上述计算结果。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费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对前述付费申请和相关资料计算结果的复核;逾期未完成复核,则视为无异议。同时,由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应当在乙方提交付费申请7日内依据本合同项目绩效评价等相关约定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向乙方支付当期服务费。

(3)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金额的通知后7日内开具发票并提供给甲方;若乙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交付费申请,甲方将不承担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迟延付款责任。

(4)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7日内支付相应款项;所有相关费用均应按照乙方通知的开户行、账户和付款方式,由甲方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银行手续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且不存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免责事由的,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而使守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前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任一方可提请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在环境综合治理与资源化领域深入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鉴于本项目工期较长、工程内容较多,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与赫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赫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