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源环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描述
1、公司拟向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资助
对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按年化6%计算,财务资助期限为自被资助对象实际收到首笔借款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鹿寨县鹿之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3745148798K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廖庆红
6、住所:鹿寨县鹿寨镇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主楼九楼
7、成立时间:2003年1月22日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渔港渔船泊位建设;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农业机械服务;水泥制品销售;停车场服务;化肥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木材加工;木材收购;木材销售;人造板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乡镇经济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广西祥汇现代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鹿寨县汇一联城市
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鹿寨县财政局。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2
科目 | 年 |
日 |
/2022
2023
年度(经审计) | 年 |
日 |
/2023
1-9
月(未经审计) |
总资产 6,216,603,837.65 7,015,220,100.15负债总额 3,219,554,327.93 3,762,664,373.66净资产 2,997,049,509.72 3,252,555,726.49营业收入 544,906,266.34 11,113,610.60营业利润 13,681,476.76 -21,907,435.42净利润 10,354,171.59 -22,190,966.61
11、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
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13、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发生额为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000万元(不含本次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2、财务资助期限:自被资助对象实际收到首笔借款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
日止
3、借款利率:年利率6%
4、资金用途:用于鹿寨县城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总承包项目
的建设
5、担保措施: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鹿寨县鹿之联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分别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还款方式:被资助对象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
万元。就每笔借款资金而言,被资助对象须按季度付息,其付息日为该笔借款资金提款日后每个公历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及12月31日(如果一个付息日的原本之日不是一个营业日,则该日顺延至最近的一个营业日),每笔借款资金的最后一个付息日均为借款最终到期日(即2026年11月30日)。
四、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1、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被资助对象是公司的合作伙伴,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加深公司与被资助对象的合作关系。本次财务资助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鹿寨县鹿之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鹿寨县财政局实际控制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鹿寨县财政局直接持有鹿寨县鹿之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将加强被资助对象的风险管控,包括但不限于对其资产现状、信用状况、涉诉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持续风险评估。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71%;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12,000万元(含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71%。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被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根据《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了评估,对被资助对象的履约能力做出了审慎判断,并将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资金的安全性,风险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程序合规,并将有助于加深公司与被资助对象的合作关系。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天源环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