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08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履行中存在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确定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为“纳雍县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二次)”项目的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1日与联合体成员合资成立了纳雍开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乙方”),项目公司作为本特许经营权项目实施主体。
近日,项目公司与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纳雍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或“协议”)。本项目暂估总投资为36,300.00万元。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甲方介绍
名称: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注册地址:贵州省纳雍县雍熙镇工贸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426MB15651183关联关系: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上述协议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类似交易情况。
(二)联合体成员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崧秋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2254509X注册资本:107,209.6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龙吉生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2008年12月4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及环保设施的投资、开发、设计、建设(凭相关资质证书开展业务活动),生活废弃物的清运、转运、处理和处置(含餐厨垃圾),道路机械清扫保洁、冲刷、喷雾压尘、冬季除雪、清除非法小广告,环卫清洁服务,农林生物质能的研发、开发、投资和建设,农林生物质处理专用设备的研发,农林生物质技术咨询、交流,环境工程、化工专业领域内的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备成套安装,销售环境工程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租赁,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实业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资质与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纳雍开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利园街道和瑞社区和瑞庭2楼2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5MAD7M7XM66
注册资本:7,26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淑强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2023年12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纳雍开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行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纳雍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实施主体:项目公司。
3、项目投资结构
(1)本项目总投资为36,300.00万元;暂估金额,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
(2)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经核准后项目总投资的20%。
4、项目公司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7,187.4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99%;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72.6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1%。
(二)项目内容
1、建设规模及内容:处理生活垃圾500吨/日,协同处理市政污泥、一般工业固废、餐厨垃圾和农作物秸秆等。建设1*50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线,配套建设余热锅炉和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附属设备设施、工程等(具体以省发改委核准的文件为准)。
2、运营内容:在运营期内,对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运营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等,并以此提供纳雍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农村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村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公共设施垃圾,满足GB18485-2014标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将根据纳雍县发展实际可增加处置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医疗废弃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要求)和建筑垃圾等,最终以核准文件为准,同时提供电力供应;以及甲方指定的其他内容(如余热供热业务)。
(三)项目特许经营权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
建设期:2年,自本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至本项目开始正式运营结束,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完成试运行并满足运营条件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正式运营的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入运营期;
运营期:28年,自本项目正式运营之日开始,至期满之日结束。
(四)垃圾收运量及项目收益
1、本项目乙方向社会公众提供垃圾处置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运营补贴,垃圾基本收运量400吨/日(具体以实际到场过磅记录为准进行结算)。
2、项目收益
(1)本项目收入来源为甲方支付的运营补贴、乙方依法获得上网电量销售、炉渣销售等经甲方同意的其他经营性收入(如有),支出项为支付运营维护成本、偿还债务本息、缴纳税费等。
(2)乙方在保障垃圾得以有效安全处理的前提下,并获得甲方批准后,可开展其他经营性服务(例如余热供暖),获得相应收益。若该项经营性业务增加的运营成本大于为此获得的经营性收入,原则上不予批准该项经营性业务的开展。
3、运营补贴的支付
本项目的运营补贴自本项目开始接收垃圾日开始计算,并按月进行计算与支付。甲方每月10日前应与乙方结算上月运营补贴,鉴于项目绩效评价周期与付费周期不一致,运营年前11月采取预付方式,第12月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结算当年运营补贴,具体如下:
(1)每运营年前11月,运营补贴=当月度实际垃圾处理量*【单价】*100%;
(2)每运营年第12月,运营补贴=当运营年实际垃圾处理量*【单价】*当运营年绩效评价确定的支付比例—前11月预付运营补贴总和。其中:
当月(运营年)实际垃圾处理量:当月(运营年)乙方实际处理的垃圾总量(以过磅记录为准),同时,实际垃圾总量由乙方建立台账,至少以月度为单位经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确认为准,单位:吨;
单价: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138.60元/吨)为基础,并根据初始调价和定期调价后确定的垃圾处理费单价;
运营年周期:每个运营年为本运营年开始日后的12个月,第一个运营年开始日为本项目建设期结束,开始接收垃圾,正式进入运营之日,如为2026年1月1日,则第一运营年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第二运营年为2027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以此类推。
4、运营补贴支付流程:
(1)运营补贴采用月付。运营补贴从项目开始接收并处理垃圾之日起开始支付。乙方应当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5日内,按照约定计算运营补贴金额,并提交付费申请及相应的证明资料,以便甲方能够核实上述计算结果。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付费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对前述付费申请和相关资料计算结果的复核;逾期未完成复核,则视为无异议。
(3)每运营年最后一月应由甲方或政府方指定机构应当在乙方提交付费申请7日内依据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相关约定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计算该运营年的运营补贴,在每运营年最后一个运营月运营补贴支付时多退少补。
(4)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金额的通知后7日内开具发票并提供给甲方;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提交付费申请,甲方将不承担本协议条款规定的迟延付款责任。
(5)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7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由甲方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银行手续费由各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处理
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发生一般违约事件的,在扣减绩效考核得分的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通过兑取投资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保函进行惩罚,若受到环保、安全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罚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因特许经营协议一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出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协议情形的,可以提前终止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的,政府应当收回特许经营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约定给予原特许经营者相应补偿。
(六)争议解决
双方就本协议中的专业技术问题发生争议时,可以共同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并遵照执行。若在尝试友
好协调解决后六十(60)日内争议未能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将根据本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在环境综合治理与资源化领域深入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4、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鉴于本项目工期较长、工程内容较多,可能受到气候、外界人力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风险因素,可能会对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将会产生一定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项目公司与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的《纳雍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