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19  天源环保(3011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11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

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天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增持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天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集团”或“增持主体”)拟自2023年8月11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源集团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天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15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已剔除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44,025,721.1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源集团出具的《湖北天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湖北天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8月11日(本次增持前),天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41,564,9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3.89%(已剔除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天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李娟女士、中环环保工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以及武汉天源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5,300,42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9.58%(已剔除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

2、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12个月内,天源集团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6个月天源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减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一是对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可;二是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稳健增长的坚定信心;三是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肯定,并进一步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

3、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4、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增持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公告披露之日(2023年8月11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资金来源:天源集团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8、其他说明: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股份不存在锁定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天源集团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天源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154,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9%(已剔除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44,025,721.1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完成后,天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李娟女士、中环环保工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以及武汉天源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454,92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57%(已剔除最新披露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增持计划及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方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湖北天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