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天源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天源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13
2、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4年2月5日至2029年7月27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5、恢复转股时间: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于近日根据相关规定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事宜。根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的规定(详见附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自2024年6月26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13;债券简称:天源转债)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天源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4日
附件:《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