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7-16  天源环保(301127)公司公告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环保”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天源环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174.08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43号《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孟州市冠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新乡嘉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3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孟州市冠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新乡嘉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下属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户截止日余额(人民币元)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备注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东支行1115500000094162045,977,272.32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存续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81115010124011226167,247,317.90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本次账户待变更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81115010128011226170.00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存续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81115010130011226184.12补充流动资金存续
孟州市冠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8111501013001122610191,297,671.16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本次账户待变更
新乡嘉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8111501012301122611232,818,003.12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本次账户待变更
合计477,340,268.62————

注:截止日余额包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便利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孟州市冠中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新乡嘉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将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南支行(包括银行账号:

8111501012401122616,用于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银行账号:8111501013001122610,用于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银行账号:8111501012301122611,用于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全部转存至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沌口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相应失效。公司将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