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1  天源环保(3011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101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1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兴城大道400号天源天骄大厦。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黄昭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53,034,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08%(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3,450,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4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29,584,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16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854,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98%。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6,854,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98%。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8,683,7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90%;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37%;弃权73,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2,499,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182%;反对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580%;弃权73,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23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股东黄开明先生、黄昭玮先生、李娟女士、湖北天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天源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环环保工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氢能装备研发制造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918,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672%;反对45,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28%;弃权70,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738,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688%;反对45,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80%;弃权70,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63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光伏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52,876,7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54%;反对87,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49%;弃权69,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697,2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134%;反对87,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271%;弃权69,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59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2,788,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303%;反对172,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489%;弃权73,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6,608,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843%;反对172,5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6425%;弃权73,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3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庞冠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