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146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其中“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水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长葛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获嘉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98,174.08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3〕0100043号)。
二、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根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10,357.90 | 8,000.00 |
2 | 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 11,888.97 | 5,000.00 |
3 | 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 | 11,299.42 | 5,000.00 |
4 | 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 42,710.57 | 30,000.00 |
5 | 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 30,900.00 | 25,000.00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27,000.00 | 27,000.00 |
合计 | 134,156.86 | 100,000.00 |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天源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及“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42,411.57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投资建设其他项目。其中,6,387.00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师宗县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及转运服务项目”,5,024.57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剩余31,000.00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准)投资建设存量项目“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广南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二)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注1)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注1) |
1 | 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10,357.90 | 8,000.00 | 3,600.55 | 4,468.50 |
2 | 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 11,888.97 | 5,000.00 | 4,740.94 | 275.36 |
3 | 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 | 11,299.42 | 5,000.00 | 5,000.67(注2) | |
4 | 怀化市北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 | 29,736.12 | 5,024.57 | 2,000.80 | 3,023.77 |
5 | 文山州广南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供排水管网设施建设项目 | 45,000.00 | 31,000.00 (注3) | 24,359.33(注3) | 6,743.66(注3) |
6 | 师宗县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及转运服务项目 | 9,829.00 | 6,387.00 | 2,985.96 | 3,401.03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27,000.00 | 25,174.08 | 25,240.65(注4) | 0.93 |
8 | 孟州市污泥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 42,710.57 | 11,130.74 | 11,130.74 | |
9 | 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 30,900.00 | 2,035.35 | 2,035.35 | |
合计 | 218,721.98 | 98,751.74 | 81,094.99 | 17,913.25 |
注1: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即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其合计数包含募集资金净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投资收益并扣除手续费等。
注2:鹿寨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注3:广南项目拟使用、已使用和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仅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情况。
注4:补充流动资金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超出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三、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调整前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6月30日 |
2 | 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6月30日 |
3 | 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6月30日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建水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外部施工环境影响,实施进度有所放缓,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基于建水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周期及资金使用安排等方面的考虑,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建水项目进行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2、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公司在实施长葛项目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当前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及业主方履约能力的实际情况。同时,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公司采取了更为谨慎的决策方式,以确保资源合理配置,导致长葛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基于长葛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在审慎评估后,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长葛项目进行延期,将长葛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3、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获嘉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主要受业主配套设施施工进度影响,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从而导致获嘉项目整体规
划建设及实施有所延迟。公司在审慎评估后,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获嘉项目进行延期,将获嘉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建水县第二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长葛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项目”“获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是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投资金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等事项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