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9日以电话、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10:30时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张司飞先生、姚颐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董事长黄开明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昭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43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