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储能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储能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天源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能源”)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政府拟就 投资建设“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储能项目”)签署《投资协 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项目总投资5.6亿元。签订各方均具有 履约能力,但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 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源能源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政府本着平等互利、 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就投资建设“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相关事宜签署《投 资协议》。根据《投资协议》约定,项目总投资5.6亿元。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储能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政府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人民政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修水县人民政府
乙方:武汉天源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2、项目内容:建设一座200MW/400MWh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主要系统 包括储能电池(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变流器 (PCS),汇流变压器等设备和系统。本项目按照10%超配建设,由44套单机容 量为5MW/2×5.015MWh的储能单元组成(最终根据以设计图纸为准)。
(三)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5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40,000万元。
(四)项目用地
根据国有工业用地出让的相关规定由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契税 和土地交易服务费由企业自行支付。地块位于太阳升项目区,按现状供地,原 则上用地面积不超过35亩(以自然资源局批准面积为准),土地使用年限以不 动产权证书登载的起止时限为准。本协议约定地块的土地性质、用地位置、界
址、面积、规划设计条件、交地时间等具体内容由乙方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五)投资进度
1、甲方先行提供项目用地红线图,供乙方启动项目规划设计。在本协议签 订后1个月内,乙方需完成新公司的注册、税务登记、立项等相关事宜。
2、项目建设周期为4个月,从乙方取得项目用地后1个月内开工。拟于2026 年8月底动工兴建,2026年12月全面竣工投产。
3、如因签订本协议时未能预见的因素,需变更以上建设进度安排,双方应 磋商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书面方式确定,并遵守新的时间和进度安排,否则仍 应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上述建设进度安排。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明确县发改委作为跟踪服务单位,协调县内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乡 镇的工作,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不动产权证以及规划、环保、消防、安全、 能耗等项目报批报建的相关证照和手续。
(2)甲方支持并配合乙方申报国家、省、市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清洁 生产、扩产扩能等方面的政策性项目扶持资金。
(3)甲方负责将道路、供水、供电、排污、排水、电讯光缆、供气和土地 平整等“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就近配套至厂区红线处,保证项目的正常生产, 如因市政统一规划建设、不可抗力或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临 时中断除外。
(4)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再在太阳升项目区引入其他投资主体建设上 述项目。同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实施项目的投资建设,未经甲方批准,不 得擅自转让、出租本协议约定地块和改变土地用途。
2、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1)乙方依法在甲方的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和办 理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
(2)乙方拟受让的地块土地使用权进入“招、拍、挂”程序时,乙方必须 及时按相关部门要求进行投标、缴纳保证金、土地出让金,履行相关程序,以 确保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及时推进项目建设。
(3)乙方同意严格按协议约定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周期高标准建成独立共享 储能电站项目。项目实现数字化管理,在技术、管理、生产、产品、服务和效 益6个维度实现数字化,力争数字化水平达到集成提升阶段以上(L6级以上)。
(4)乙方项目建设期间,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办齐相 关证照。
统。 (5)乙方在项目启动建设后4个月内建成投产,确保在2027年完成升规入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如果违约,另一方有权敦促违约方履行本协议,造成守 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若一方违约,经守约方书面敦促更正违约行为违约方仍拒绝更正,且拒绝 更正将导致守约方合同根本目的落空,或即使更正但违约造成的损失已使得守 约方合同根本目的落空,则守约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由违约方赔偿全部经 济损失。
本协议生效后,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实 施项目建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1)乙方在签署本协议6个月后,仍未取得项目纳入省能源局和省电网公 司建设规划的相关批复;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本协议项目内容或将项目擅自转让给第三方;
(3)土地摘牌后6个月不开工建设;
(4)因乙方原因造成当期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超过约定时间6个月的;
(5)厂房空置或股权发生变更不预先告知的。
2、自乙方取得项目用地后,未能按照建设周期动工建设的,甲方将依法提 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 土地闲置费;
(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其他事宜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对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必须经甲乙两方签 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及附件可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严格 遵守并诚意履行。
2、乙方在甲方辖区范围内以该项目注册成立新公司,本投资协议书的权利 和责任都以该项目注册成立新公司承担,乙方对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强化绿色能源核心地位
项目总投资5.6亿元,是公司在绿色能源领域的重要战略落地举措。项目建 成后,将与公司已有的10余个垃圾焚烧绿电项目形成高效协同效应,进一步夯 实“水务治理+固废处置+绿色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的多元化业务布局,推动 绿色能源业务从战略攻坚方向升级为公司核心增长极。
2、延伸产业链条
储能项目的落地,推动公司能源业务从单一的发电运营模式,向“绿电生 产-存储-消纳”全链条延伸,有效提升能源业务的附加值和抗风险能力。同 时,项目所需的储能装备,可与公司高端环保装备制造业务形成显著协同效应, 助力装备制造业务向新能源领域加速拓展。
3、助力市场拓展
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储能及相关新能源业务奠 定基础。同时,项目深度契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导向,有利于争取 相关政策支持,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4、提升可持续性
环保业务对政策调整及项目周期变动较为敏感,而储能业务作为国家重点 支持的新能源方向,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稳定的政策环境。公司布局储能项 目,有助于降低公司对环保业务的依赖,优化业务结构,从而提升整体经营的 抗风险能力,提升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1、开拓多元盈利模式
储能项目运营后,可通过电力现货交易、峰谷套利、容量补偿等多种盈利 模式,形成持续稳定营收与利润增长。
2、提升毛利率潜力
集中式储能项目作为当前市场的稀缺资源,在享受国家和地方多重政策支 持的同时,其毛利率也高于传统业务。随着项目运营效率的持续优化和规模效 应逐步释放,项目整体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毛利率空间也将得到进一步 拓展。
3、改善现金流
储能项目运营周期长(约为20-25年),项目稳定运营后,每年可产生持续 的现金流入,有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为后续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支持。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实现战略转型和业务升级,对公司 总体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现金流呈现长期利好。公司将合理控制项目建设成 本,确保项目按时投产并高效运营,紧抓政策红利,以充分发挥项目的经济效 益和战略价值,提升股东回报能力,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批复、环评审批等前 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 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政 策调整、市场环境、客户需求、技术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本次对外投资预计投入资金较大,后续项目公司需通过银行融资等方式 解决资金问题,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存在资金筹 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及建设进度。
4、《投资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 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