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7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樟坑径社区五和大道308号侨安科技园C栋厂房四楼1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6,671,57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63.16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6,660,3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5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05,1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0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393,9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6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2%。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副董事长刘刚、董事申觉中、左文广、游向阳、吴维萍,独立董事强晓阳、曾港军;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晓光、王凯;保荐代表人张华先生。独立董事曾志刚因工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2,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对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2,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2,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2,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96,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6%;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2,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2,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96,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6%;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1,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4%;反对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1,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4%;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95,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68%;反对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2,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96,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6%;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2,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96,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6%;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62,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9%;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396,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66%;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3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王凯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