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完成及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完成及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强瑞技术”)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公司股东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新烁”)、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鑫海”)计划未来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77,7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
2023年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2022年11月19日至2023年02月17日毅达新烁、毅达鑫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21.70万股、22.85万股,共计44.55万股,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0.60%。
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股东毅达新烁、毅达鑫海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毅达新烁、毅达鑫海前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完成,并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毅达新烁、毅达鑫海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新的减持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毅达新烁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11-19至2023-05-15 | 34.98 | 507,300 | 0.69 |
毅达鑫海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2-11-19至2023-05-15 | 34.90 | 515,100 | 0.70 |
合计 | 1,022,400 | 1.38 |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毅达新烁 | 合计持有股份 | 1,596,775 | 2.16 | 1,089,475 | 1.4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96,775 | 2.16 | 1,089,475 | 1.4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毅达鑫海 | 合计持有股份 | 1,437,094 | 1.95 | 921,994 | 1.2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37,094 | 1.95 | 921,994 | 1.2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3、其他说明
(1)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毅达新烁、毅达鑫海严格遵守《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毅达新烁、毅达鑫海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4)毅达新烁、毅达鑫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预披露
1、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毅达新烁、毅达鑫海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毅达新烁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 1,089,475 | 1.47 |
毅达鑫海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 921,994 | 1.25 |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毅达鑫海与股东毅达新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相同,毅达鑫海与毅达新烁属于一致行动人。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占公司总股本(%) | 股份来源 | 减持原因 | 减持 方式 | 减持 价格 | 减持区间 |
毅达新烁 | 1,477,732 | 2%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 自身业务需要 | 集中 竞价 交易 |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集中竞价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毅达鑫海 |
注:若公司于拟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强瑞技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强瑞技术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强瑞技术股票,在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企业拟转让持有的强瑞技术股票,则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本企业所持强瑞技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强瑞技术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强瑞技术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自愿将减持强瑞技术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强瑞技术。
4、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毅达新烁、毅达鑫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毅达新烁、毅达鑫海将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毅达新烁、毅达鑫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毅达新烁、毅达鑫海提供的《减持股份计划结束告知函》、《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