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强瑞技术新增关联方及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强瑞技术新增关联方及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新增关联方概述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资产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及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4,085万元,共计5,085万元,用于对深圳市三烨科技有限公司、东莞维玺温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玺温控”)、深圳市维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投资,最终取得深圳市三烨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东莞维玺温控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深圳市维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51%股权(前述投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市三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机电”)及其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维善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维善”)将成为公司新增关联方。
(二)新增关联方担保概述
三维机电于2022年5月3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融资额度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建行深圳分行同意向三维机电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300万元整的综合融资总额度,可用于:1、流动资金借款额度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整;2、商业汇
票银行承兑额度人民币4,300万元整。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7月14日。维玺温控于2022年5月31日签署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三维机电,无偿担保金额人民币4,300万元,担保期限按建行深圳分行对三维机电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该担保事项系三维机电申请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额度及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满足三维机电国内采购原材料所需。三维机电于2023年1月1日签署《人民币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申请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被动形成前述担保事项,构成向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新增关联方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概况
企业名称 | 深圳市三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库坑同富裕工业区101、201,8-2号厂房1-2层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法定代表人 | 易波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证 | 9144030077987363XK | ||
营业期限 | 2005-09-15至5000-01-01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五金产品、塑胶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 ||
主要股东 |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
唐浩然 | 1,700.00 | 85.00 |
易波
易波 | 300.00 | 15.00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二)财务指标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维机电资产总额30,572.60万元,负债总额20,655.94万元,净资产为9,916.6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5月31日,三维机电资产总额34,627.03万元,负债总额24,027.47万元,净资产为10,599.5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前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完成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三维机电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
1、三维机电支用主合同项下额度而发生的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的本金金额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三维机电应向建行深圳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建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2、如果维玺温控根据保证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维玺温控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建行深圳分行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项下的额度有效期间,仍然属于保证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的限制。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担保期限按建行深圳分行对三维机电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建行深圳分行与三维机电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后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维玺温控同意,保证人维玺温控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保证责任:
1、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建行深圳分行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三维机电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三维机电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生主合同项下危及建行深圳分行债权的情形导致建行深圳分行行使担保权利的,维玺温控应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无论建行深圳分行是否有权处分或是否处分主合同项下相关单据和/或货物,无论三维机电申请融资所基于的基础合同是否存在纠纷或欺诈,也无论建行深圳分行是否用尽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或救济,维玺温控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无论建行深圳分行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子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建行深圳分行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三维机电自己所提供,不论是否有第二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无论主合同项下各单笔业务实际占用额度本金余额之均是否超过主合同约定的总额度,无论各分项额度项下单笔业务实际占用该分项额度的本金余额之和是否超过该分项额度,维玺温控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建行深圳分行均可直接要求维玺温控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维玺温控承诺不会主张建行深圳分行应首先就三维机电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者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现债权,维玺温控同意建行深圳分行有权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担保的顺序,维玺温控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4、如果维玺温控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维玺温控承诺,其向三维机电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建行深圳分行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维玺温控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5、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三维机电对建行深圳分行还负有其他债务的,维玺温控同意由建行深圳分行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指定三维机电清偿债务的顺序;同时,维玺温控进一步同意建行深圳分行有权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划收三维机电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用于清偿任何一笔
到期(含提前到期)债务。维玺温控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五)其他条款
1、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维玺温控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建行深圳分行有权拒绝维玺温控处分其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相应金额的资金,并对维玺温控账户采取冻结、止付、关闭非柜面交易功能等措施,建行深圳分行并有权从维玺温控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维玺温控。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维玺温控有义务协助建行深圳分行办理,汇率风险由维玺温控承担。
2、多项债务清偿及抵消
除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外,维玺温控对建行深圳分行还负有其他债务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维玺温控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由建行深圳分行指定清偿顺序。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54,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10%;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4,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3%。已实际实施担保金额2,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2,000万元。不存在逾期债务、诉讼事项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
五、本次对外担保的原因及情况说明
在本次交易之前,维玺温控与三维机电之间的担保事项业已形成,系维玺温控与其股东三维机电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系因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被动形成该等关联方担保,公司在与交易对方谈判确定对外投资交易对价时已综合考虑了相关担保风险,该等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该担保事项在生效之日尚属于三维机电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担保金额相对于当时三维机电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较小,因此被担保方三维机电未提供反担保。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此次向新增关联方提供无偿担保是基于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形成的,公司在进行对外投资交易谈判时已经考虑了该存续担保,因此此次关联方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方担保,是基于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形成,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联方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上述新增关联方及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上述事项的意见,上述事项仍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强瑞技术本次新增关联方担保系因对外投资事项被动形成,不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主动新增关联方担保的情形;在公司收购维玺温控之前,维玺温控为三维机电的全资子公司,维玺温控为三维机电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关联方及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方及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华 魏安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