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2  强瑞技术(30112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4-001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强瑞技术”)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未来3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34%(即69.0474万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毅达新烁”)、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毅达鑫海”)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持股数量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毅达新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38.07800.419%
毅达鑫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30.96940.515%
合计69.04740.934%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毅达鑫海与毅达新烁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相同,毅达鑫海与毅达新烁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东及减持数量

股东全称计划减持数量 (万股)计划减持占总股本比例
江苏毅达新烁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8.07800.419%
江苏毅达鑫海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0.96940.515%
合计69.04740.934%

(二)减持方式

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及基金投资周期需求,毅达鑫海与毅达新烁计划在履行本次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三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贵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34%(即69.0474万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强瑞技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强瑞技术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强瑞技术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强瑞技术股票,在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本企业拟转让持有的强瑞技术股票,则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在本企业所持强瑞技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强瑞技术的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在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强瑞技术股份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自愿将减持强瑞技术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强瑞技术。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毅达新烁、毅达鑫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毅达新烁、毅达鑫海将按规定向公司报送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毅达新烁、毅达鑫海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毅达新烁、毅达鑫海提供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