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告内容存在笔误,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对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对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相关议案,不属于《公司章程》中明确列示的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亦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公告内容出现的笔误,主要系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