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延续上一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合肥瑞纳节能工程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0万元。
2022年4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1,223.51万元。
除前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对公司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自有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7、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8、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资金周转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9、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董事更好的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
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更好的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田雅雄(签字):
年 月 日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王晓佳(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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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长安(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