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03  瑞纳智能(30112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1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情况下,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7.04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04元/股条件下,本次回购股份约为14.89万股至25.5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1112%至0.19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3)。

截至 2023年12月29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23年10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7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23%,最高成交价为26.5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55,984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2、截止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27%,最高成交价为27.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40,989.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3、截止2023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1,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77%,最高成交价为27.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4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621,04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4、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40%,最高成交价为27.6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021,31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以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变动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97,718,40072.98300,00098,018,40073.20
高管锁定股7,938,0005.9307,938,0005.93
股权激励限售股788,4000.59300,0001,088,4000.81
首发前限售股88,992,00066.46088,992,00066.4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183,60027.02-300,00035,883,60026.80
三、总股本133,902,000100.000133,902,000100.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符合要求。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