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96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且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预计该项目的履行对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构成影响,对以后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产生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费县泰源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正式签署《费县城区AI低碳智慧供热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乙方承揽甲方费县城区AI低碳智慧供热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的投资费用由乙方承担,预计总投资约106,699,028.60元,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计算出当期的项目节能收(效)益,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出乙方应获得的节能收(效)益。本项目节能效益的分享期限共计10个采暖季,2024/2025年采暖季开始计算至2033/2034采暖季为止。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费县泰源热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刚注册资本:9,377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市政设施管理;陆地管道运输;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址:费县县城驻地西居龙亭村
(二)费县泰源热力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最近三年与交易对手方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四)费县泰源热力有限公司是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并有专项资金保证合同的履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约主体
甲方:费县泰源热力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周期
1、建设期: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站内系统改造具备打压注水条件;2024年11月20日完成本年度工程,具备整体运行要求。
2、运行期间:2024年11月10日至合同结束日。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费县城区AI低碳智慧供热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
2、节能改造的对象、节能技术、改造的范围
(1)节能改造对象:费县泰源热力有限公司智慧供热平台建设(软件及硬件)、热力站智慧升级、二网智慧平衡建设、供热质量智能监测等整体AI低碳智慧供热系统升级与改造。甲乙双方针对此项能源使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2)节能技术:采用云、边、端整体提升技术将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和AI技术贯穿整个供热调控,对数据进行深度学习,AI模型自动化训练,实现供热数据的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并且能够预测未来,全面实现供热数据资产化,通过数字资产的管理,实现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保障供热质量,最大限度节约能源。乙方通过节能改造使能源系统或设备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节能能力,降低能耗,减少甲方的能源费用支出。
(3)进行改造的范围包括:费县城区供热区域。
3、项目地点:费县城区。
(四)项目投资
1、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软件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智慧供热平台建设、热力站智慧升级、二网智慧平衡建设、供热质量智能监测等整体AI低碳智慧供热系统升级与改造等全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
2、乙方的技术服务包括:通过现代化的智能化的AI系统,对数据进行深度学习,模型自动化训练,实现供热数据的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全面实现供热数据资产化,通过数字资产的管理,实现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保障供热质量,最大限度节约能源。
(五)设备所有权约定
1、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投资设备移交甲方运行管理后,设备的所有权即交付给甲方。
2、乙方对设备拥有有限所有权,即在甲方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付清乙方的全部款项之前处分权属于乙方,如果遇到征收、拆迁、或甲方破产及其他必须处分设备的情形,未征得乙方的意见,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处分设备的决定,处分所得属于乙方。
3、项目正常运行的收益权由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规定的比例分享,甲方负责将项目节能收(效)益支付给乙方。
(六)节能效益的计算和分享
1、节能效益是项目实施后当期(指节能方案设计项目寿命期间)产生的节能量折合的市场价值。节能效益体现在甲方是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体现在乙方则是节能项目收益。
2、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确定的节能量,结合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单位向甲方的供应价格,作为甲方和乙方分享节能收(效)益的计算依据。
3、按照本合同附件三“项目节能收益的计算方法 ”计算出当期的项目节能收(效)益,再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出乙方应获得的节能收(效)益。
4、节能效益的分享期限:共计10个采暖季,2024/2025采暖季开始计算至2033/2034采暖季为止。
(七)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八)总投资金额:106,699,028.60元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项目验收之前,如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赔偿乙方为实施项目产生的实际损失,该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款、运输费、安装费、能源审计费、律师费等,本合同方能解除。
如果项目安装调试完毕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未在收到项目改造竣工验
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或甲方未在组织验收后的5日内向乙方签署验收意见或提出书面异议,均视同甲方认可本项目改造验收合格。
2、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的指定账户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增加乙方当期节能效益分享比例:5%。如果经乙方或乙方的受让人催告,甲方在30天内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则不视为违约。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延误时间完成项目建设,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增加甲方当期节能效益分享比例:5%。若因乙方延误完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甲方因追索损失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评估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甲方的过错导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4、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延误时间完成项目建设,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增加乙方当期节能效益分享比例:5%。若因甲方延误完成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乙方因追索损失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评估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但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乙方的过错导致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同,子公司与供热企业以合同的形式约定项目节能分享方式,通过自主投入节能产品和方案设计向供热企业提供供热节能服务,双方在项目合同期内分享节能效益。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较长,预计该项目的履行对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构成影响,对以后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项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上述项目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周期,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再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
1、《费县城区AI低碳智慧供热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