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共计10 个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3 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13 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 13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 号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大永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2人,代表股份数为 100,135,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8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数为100,020,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数为114,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84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00,133,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 反对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同意11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8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1%。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2025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00,132,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同意11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14%;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5%;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00,132,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同意11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14%;反对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5%;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00,13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 对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1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14%;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8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00,132,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12,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14%;反对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8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的议案》
同意100,131,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 反对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11,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24%;反对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7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00,126,0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 反对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0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056%;反对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陈朝晖、张世钰作为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前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1,148,200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同意98,98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 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12,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83%;反对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同意100,13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 对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112,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83%;反对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17%;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徐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00,023,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0%。
同意2,9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8%。
本议案获得通过,徐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案》
10.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程永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同意100,023,1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0%。
同意2,92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08%。
本议案获得通过,程永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吴莎律师、李海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