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点药业: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17  西点药业(301130)公司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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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2、公司已于2024年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总股本的4.0083%,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3,238,8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083%,最高成交价为2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6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4,433,608.68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