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点药业: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977,157.17 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20.09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22.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53.22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093.31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 月1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8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 林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综合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10,576.38 10,576.38
2 中药现代化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8,009.38 8,009.38
3 草酸艾司西酞普兰原料药生产项目 5,350.19 5,350.19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4.64 5,004.64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200.00 5,200.00
合计 34,140.59 34,140.59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49,527,157.17元,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7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3年8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485.00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1,48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6年7月6日,超募资金累计使用4,455.00万元,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 4,977,157.1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2026 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 结项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977,157.17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05%,十二个月内累计 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后实施。
五、公司承诺事项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4,977,157.17 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0.05%。该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系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生效前取得,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 明,相关超募资金使用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西 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