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9  聚赛龙(30113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3-033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源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20,726,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7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7,547,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25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3,179,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3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股份6,039,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2,860,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68%;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3,179,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3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0,71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度履职情况作述职报告。

2.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0,71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3. 《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0,71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4.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0,71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7%;反对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5.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0,71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6.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0,71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7.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0,71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8. 《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0,71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9. 《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 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6,024,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1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股东郝源增、郝建鑫(授权代表刘文志)、吴若思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39,730股。

9.02 2023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0,71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0.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0,71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7%;反对15,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1.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0,71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0,71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1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20,711,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7%;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