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387,6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0%)的股东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持有公司股份1,387,6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0%)的股东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7,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新鹤”)及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泓润”)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粤科新鹤持有公司股份1,387,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
(二)股东名称: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粤科泓润持有公司股份1,387,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0%。
粤科新鹤、粤科泓润均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私募
基金管理人均为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粤科新鹤、粤科泓润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75,2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0%,将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经营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粤科新鹤、粤科泓润合计拟减持不超过477,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上述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六)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股东粤科新鹤、粤科泓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公司/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粤科新鹤、粤科泓润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
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二)粤科新鹤、粤科泓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粤科新鹤、粤科泓润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粤科新鹤、粤科泓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粤科新鹤、粤科泓润股份减持计划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粤科新鹤、粤科泓润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