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3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7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郝源增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2月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为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将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公告》。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2月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的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14: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