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3-18  聚赛龙(301131)公司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桂洲大道中海骏达城中心楼25楼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源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

22,661,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2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22,657,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1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61,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61,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6%;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