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
名称: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聚赛龙股票代码:3011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鹤山市共和镇鹤山工业城大道一号名称: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627之02室(外商投资服务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聚赛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聚赛龙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第八节备查文件 ........................................................
附表 ..................................................................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新鹤”)、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泓润”) | 
| 粤科新鹤 | 指 | 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粤科泓润 | 指 | 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上市公司、聚赛龙 | 指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由5.8083%减少至4.9998%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报告书 | 指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1、粤科新鹤
| 公司名称 | 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林俊森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84MA4UKXWM40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4日 | 
| 注册资本 | 3337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鹤山市共和镇鹤山工业城大道一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5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24日 | 
| 股东结构 | 珠海市佑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8923 鹤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12.4931% 珠海市正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5225% 冯德文8.1621% 任权泮8.1621% 杨远明8.1621% 陈芬基4.0811% 冯兆均4.0811%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436% | 
| 通讯方式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聚新街63号粤科科技金融大厦15层 020-85974891 |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万国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4MA4UKXCD3X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3日 |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627之02室(外商投资服务楼)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经营期限 | 2015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3日 | 
| 股东结构 | 珠海格金八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6667% 张醒文22.2222% 广东省粤科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22.2222% 江门市科技服务中心(江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16.6667% 朱永康2.2222% | 
| 通讯方式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聚新街63号粤科科技金融大厦15层 020-85974891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1、粤科新鹤: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留权 | 
| 林俊森 | 男 | 董事长,董事 | 中国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 王学文 | 女 | 经理 | 中国 | 中国广州 | 否 | 
| 任权泮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广州 | 否 | 
文靖华
| 文靖华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广州 | 否 | 
| 曹家榕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广州 | 否 | 
| 冯德文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广州 | 否 | 
| 凌少峰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广州 | 否 | 
| 杨远明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广州 | 否 | 
| 陈芬基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广州 | 否 | 
| 冯兆均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广州 | 否 | 
2、粤科泓润: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或者地区的居 留权 | 
| 万国江 | 男 | 董事长,董事 | 中国 | 中国江门 | 否 | 
| 黄剑飞 | 男 | 总经理,董事 | 中国 | 中国广州 | 否 | 
| 张醒文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江门 | 否 | 
| 陈志华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江门 | 否 | 
| 朱永康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江门 | 否 | 
| 林宇航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广州 | 否 | 
| 谢燕 | 女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中国广州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聚赛龙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因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477,800.00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减持计划。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如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75,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808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388,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8%。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粤科新鹤 | 合计持有股份 | 1,387,604 | 2.9042 | 1,240,204 | 2.595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87,604 | 2.9042 | 1,240,204 | 2.595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粤科泓润 | 合计持有股份 | 1,387,604 | 2.9042 | 1,148,704 | 2.404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87,604 | 2.9042 | 1,148,704 | 2.404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 合计 | 2,775,208 | 5.8083% | 2,388,908 | 4.9998% | |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粤科新鹤及粤科泓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6,300股,其持股比例由5.8083%减少4.9998%,不再是持有聚赛龙股份5%以上的股东。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 粤科新鹤 | 集中竞价交易 |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 | 38.85 | 147,400 | 0.3085% | 
| 粤科泓润 | 集中竞价交易 |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 | 45.16 | 238,900 | 0.5000% | 
| 合计 | —— | —— | 386,300 | 0.808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聚赛龙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股票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4月18日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4月18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聚赛龙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 |
| 股票简称 | 聚赛龙 | 股票代码 | 30113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 称 | 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鹤山市共和镇鹤山工业城大道一号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627之02室(外商投资服务楼)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粤科新鹤持有1,387,604股,粤科泓润持有1,387,604股,合计持有2,775,208股 持股比例:粤科新鹤持有2.9042%的股份,粤科泓润持有2.9042%的股份,合计持有5.808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粤科新鹤持有1,240,204股,粤科泓润持有1,148,704股,合计持有2,388,908股 持股比例:粤科新鹤持有2.5957%的股份,粤科泓润持有2.4042%的股份,合计持有4.9998% 变动数量:合计减少386,300股 变动比例:合计减少0.808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备注: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前六个月内买卖聚赛龙股票的情况。) |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4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