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暨减持计划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
暨减持计划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88,9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新鹤”)及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科泓润”)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77,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粤科新鹤及粤科泓润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85%,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权益变动后,粤科新鹤及粤科泓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88,9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其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粤科新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鹤山市共和镇鹤山工业城大道一号
2、法定代表人:林俊森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4MA4UKXWM40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广东粤科泓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627之02室(外商投资服务楼)
2、法定代表人:万国江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MA4UKXCD3X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粤科新鹤、粤科泓润均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粤科新鹤、粤科泓润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粤科新鹤持有公司股份1,387,604股,粤科泓润持有公司股份1,387,604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75,2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80%,将合并计算减持数量。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股份来源 |
粤科新鹤 | 集中竞价交易 |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 | 38.85 | 147,400 | 0.308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
粤科泓润 | 集中竞价交易 |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 45.16 | 238,900 | 0.5000%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 |
内 | 股份 | ||||
合计 | —— | —— | 386,300 | 0.8085% | ——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粤科新鹤 | 合计持有股份 | 1,387,604 | 2.9042% | 1,240,204 | 2.595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87,604 | 2.9042% | 1,240,204 | 2.595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粤科泓润 | 合计持有股份 | 1,387,604 | 2.9042% | 1,148,704 | 2.404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87,604 | 2.9042% | 1,148,704 | 2.404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合计 | 2,775,208 | 5.8083% | 2,388,908 | 4.9998%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粤科新鹤、粤科泓润减持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粤科新鹤、粤科泓润的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粤科新鹤、粤科泓润股份减持计划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粤科新鹤、粤科泓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粤科新鹤、粤科泓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88,9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8%,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
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粤科新鹤、粤科泓润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