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总股本47,7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678,6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7,7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3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448 | 东台聚合盈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3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股东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吴若思及部分董监高刘文志、杨辉、黄诚燕、陈晓强、陈瑜、袁海兵、曾惠敏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28.93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咨询联系人:吴若思、熊艳咨询电话:020-87886338传真电话:020-87886446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