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0  聚赛龙(301131)公司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0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 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源增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9 名,代表股份

21,682,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5 名,代表股份21,374,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02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 名,代表股份308,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64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 名,代表股份1,006,10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 名,代 表股份697,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共24 名,代表股份308,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4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2、《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1,666,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 反对16,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弃权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98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36%;反对16,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4%;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4、《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的议案》\]

同意21,66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5%; 反对18,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8%。

同意98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51%;反对18,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53%;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案》

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5.01 非独立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98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58%;反对 19,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5%;弃权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

同意98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58%;反对19,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5%;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股东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吴若思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1,006,104 股。

5.02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21,662,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0%; 反对19,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8%。

同意98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58%;反对19,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5%;弃权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7、《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史一帆律师、伍戈洋律师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之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