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所表决的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1 | 6 | 0 | 0 | 否 | 3 |
二、发表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3月5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 |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2022年8月18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9月9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12月17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时间 | 会议名称 |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2月23日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 |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2年度任职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工作职责。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及相关议案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表决结果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2月23日 | 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 | 2022年9月9日 | 议案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审议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表决结果 |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通过 | ||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2年12月12日 | 议案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及相关议案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表决结果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2年1月7日 | 议案1:《2021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2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 审议通过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2年2月23日 | 议案1:《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2:《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3:《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4:《2021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 审议通过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2022年4月9日 | 议案1:《2022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 审议通过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2年7月7日 | 议案1:《2022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 审议通过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2年8月13日 | 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10月14日 | 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2:《2022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 审议通过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面谈、通讯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时常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运作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询问及查证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3.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注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认真了解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新规和政策动态,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3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罗 宏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