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称“核查对象”)。
2.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3年9月6日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中共有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对公司股票的交易决策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自查期间,公司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