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宏)

查股网  2024-04-22  满坤科技(301132)公司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罗宏,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2012年4月至2018年4月,担任千禾味业(603027.SH)独立董事;2012年6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四川永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7月至2018年6月,担任四川新力光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1月至2018年11月,担任四川新生命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3月至2016年2月,担任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21年4月,担任三泰控股(002312.SZ)独立董事;2016年2月至2022年8月,担任贵阳银行(601997.SH)独立董事;2016年3月至2022年8月,担任利尔化学(002258.SZ)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3年11月,担任富森美(002818.SZ)独立董事;现担任千禾味业(603027.SH)、中科信息(300678.SZ)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所表决的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1019003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5522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面谈、通讯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经营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时常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运作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询问及查证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3.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对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就年度审计工作,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通过审计师进场前的沟通,了解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问题,本人认同审计师对于关键审计事项的认定,同时也提出希望审计师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给出一定的建议;在审计过程中,本人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审计师现场审计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前,本人和其他独董及时与审计师进行沟通,了解现场审计的结果汇报以及审计师对于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等。一方面关注审计师对于审计风险的把控,另一方面也通过第三方鉴证机构对公司的运营和内部控制情况有更全面的了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对外担保情况。

(三)董监高任职及薪酬情况

公司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阅何惠红女士、耿久艳女士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薪酬发放与年报披露情况一致。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未来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就利润分配情况提请公司管理团队结合公司的规划关注公司分红未来的计划,得到管理层的高度认可。

(六)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绑定核心团队,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公司在此时间点实施股权激励,也为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后续产能的顺利爬坡提前储备了人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为切实保护股东权益,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均能够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不存在披露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性,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制度及其运行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

(十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实际需求,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以获取投机收益为目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二)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依法运作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重点关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罗 宏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