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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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7,4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9,872,82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 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4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5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14[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1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057 | 吉安市明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 | 08*****085 | 吉安市信德伟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部分股东在《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证券代码:301132 证券简称:满坤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14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9月1日披露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对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届时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大道191号
咨询联系人:耿久艳
咨询电话:0796-8406089
传真电话:0796-8406089
电子邮箱:board.office@mankun.com
八、备查文件
1.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