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宝华)

查股网  2025-04-22  满坤科技(301132)公司公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尽职的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宝华,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6年7月至2019年9月,担任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担任四川大学商学院特聘副研究员;2021年9月至今,担任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23年11月至今,担任富森美(002818.SZ)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情况表。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

自2024年11月13日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所表决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具体如下:

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110000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参加了1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0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议案表决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议案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审议通过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 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 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 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 任职期间,本人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为深入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协同年审审计师等人员实地去到吉安工厂进行年度盘点工作,重点关注募投项目三期工厂及厂内设备等资产状态;在年度审计前后就审计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机构保质保量

推进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 本人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本人认真学习监管部门新出台的的各项法律法规,密切关注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与监管要求,努力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以便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董事会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工作进展。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准确地提供资料文件并做好信息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即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31日),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3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经审阅何惠红女士、耿久艳女士

的个人履历,本人认为何惠红女士、耿久艳女士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本人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吉安高精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讨论的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宝华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