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监事会现有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序开展工作,全体监事勤勉履职,积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了22项议案,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表决结果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议案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6:《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8:《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议案》 议案10:《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审议通过 |
第二届监事会第 | 2024年8月 | 议案1:《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审议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表决结果 |
十二次会议 | 14日 | 议案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通过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9月2日 | 议案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议案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9月26日 | 议案1:《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议案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1月13日 | 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2月30日 | 议案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 审议通过 |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和股东意见,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其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报告期内,不存在监事会提议召开、根据股东申请召开或自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相关工作的监督情况
1.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能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相关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利益的行为。
2. 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检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具备合规性和公允性,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 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进行审议监督并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监督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 信息披露的监督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公司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其披露时效性,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 其他重大事项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5年度,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重视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加强监督检查,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内控体系的有效运行,防范经营风险,完善和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