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钟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金钟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0,676,538.7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9,323,461.26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司农验字[2023]2200727017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汽车轻量化工程塑料零件扩产项目 | 46,626.38 | 3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51,626.38 | 35,000.00 |
因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33,932.35万元低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5,000.00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汽车轻量化工程塑料零件扩产项目 | 46,626.38 | 30,000.00 | 3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3,932.35 |
合计 | 51,626.38 | 35,000.00 | 33,932.35 |
四、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崔传杨 | 王 薪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