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独立董事:肖继辉、郭飏、黎文飞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