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债券代码:123230 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2、债券代码:123230 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3、转股价格:29.10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5月15日至2029年11月8日
5、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金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号)同意注册,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5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067.6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932.3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15日到账,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司农验字[2023]22007270177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钟转债”,债券代码“12323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1月15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5月15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11月8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金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10元/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钟转债”未发生转股价格的调整事项。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金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9.10元/股的85%(即24.74元/股)。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触发“金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钟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