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债券代码:123230 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辛洪萍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75,255,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0.584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71,634,0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18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21,5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968%。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21,5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9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21,5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96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3,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股东辛洪萍、辛洪燕、李小敏、广州思呈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思普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思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关联
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8.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2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1,5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罗永丰、吴贝纯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