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金钟股份(301133)公司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辛洪萍先生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5 月2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景能一路1 号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72,62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91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70,856,4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41%;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9,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570%。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股东共计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9,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45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69,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0%。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广州)律 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 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766,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3%;反对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 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了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2,8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2%;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8%;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股东辛洪萍、辛洪燕、李小敏、广州思呈睿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珠海市思普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思普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方海燕、黄素欣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