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19日(星期三)下午3:30。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7月1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园瑞翔路1号瑞德智能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6,038,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92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 43,02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8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0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3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00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00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36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有4名关联股东需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43,033,000股,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05,8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3,00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8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0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若晗、张义松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