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德智能: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瑞德智能(30113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35 证券简称:瑞德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3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相关规定,审议事项较为紧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二级市场波动情况,为引导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未来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股份的需求,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再次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31.5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及公司资金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有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使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现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3.49万股,约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62%;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26.98万股,约占公司现总股本的1.24%。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超募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4.回购实施方案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回购期内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