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06  招标股份(30113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6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4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亲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58,455,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7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148,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59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9,955,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9,955,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9,955,9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亲议先生、吴明禧先生、林雍环女士、何柱先生、林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张亲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8,432,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932,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

张亲议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吴明禧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8,432,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932,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

吴明禧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林雍环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8,432,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932,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

林雍环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何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8,432,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932,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

何柱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林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8,432,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932,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

林超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雷云先生、许萍女士、吴玉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雷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8,432,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932,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

雷云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许萍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8,432,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932,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

许萍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吴玉姜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8,432,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932,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

吴玉姜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程立平先生、刘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程立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8,432,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932,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

程立平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刘燚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58,432,9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9,932,904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0%。

刘燚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58,4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表决,因此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表决结果:同意158,4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58,4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8,4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的陈见非律师和陈晓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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