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0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亲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48,55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8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148,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59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5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5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5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8,5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3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148,5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3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29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律师和陈见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