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招标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5,204,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04,096.4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5,204,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招标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自招标股份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招标股份如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按照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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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