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提前征询全体独立董事意见,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审阅《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关于确认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相关的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相关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限额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并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2、关于确认公司与其他关联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限额是基于公司2023年度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并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能力和执业经验。其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继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毅雄 卢振洋 王 兵 钱 新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