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9  哈焊华通(301137)公司公告

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焊华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哈焊华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45.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37元,并于2022年3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6,36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81,813,4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3,109,45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38,703,94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2022年9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2,343,947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45,453,4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36,36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或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4名,包括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投资”)、周全法、张钰强、单兴海。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在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股东恒通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股东单兴海、张钰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全法、周金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持股5%以上股东恒通投资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发行人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发上市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

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将违反承诺减持获得的收益上交发行人,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企业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7,496,40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1.6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4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股)备注
1恒通投资52,521,00052,521,00032,924,102注3
2周全法1,664,0001,664,000416,000注2
3张钰强1,655,7001,655,7001,655,700
4单兴海1,655,7001,655,7001,655,700
合计57,496,40057,496,40036,651,502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2:股东周全法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周全法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64,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16,000股;注3:股东恒通投资的执行董事周金静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周金静女士通过恒通投资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6,129,197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532,299股;注4:以上数据如存在尾数差,为四舍五入。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36,360,00075.00-56,248,40080,111,60044.06
高管锁定股--1,248,000-1,248,0000.69
首发前限售股136,360,00075.00-57,496,40078,863,60043.3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453,40025.0056,248,400-101,701,80055.94
三、总股本181,813,400100.00--181,813,400100.00

注:本报表中的“比例”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哈焊华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强 赵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