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6-02-09  哈焊华通(301137)公司公告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哈焊华通股票代码:301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武进区遥观镇工业大道通讯地址:武进区遥观镇工业大道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3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本报告书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哈焊华通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上市公司7,067,63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9%)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如无特殊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进区遥观镇工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周金静
注册资本3535.3116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717402445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非金融性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99年09月02日至2034年07月28日
主要股东周金静持有股份比例为49.75%,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武进区遥观镇工业大道

2、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任职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在上市公司担任职务
周金静320402************法定代表人中国常州市董事、副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性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5,453,36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00%。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首发前股东,法定代表人

周金静系公司董事、副经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进行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7,068,1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89%,现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454,4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减持期间为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以上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252.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9%(详见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承诺,公司上市后恒通投资的股份限售锁定期12个月,因触发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后延长6个月,恒通投资的股份于2023年9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现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股东恒通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454,4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减持期间为公司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公司股东恒通投资于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9月25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45.28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00%。本次减持后,恒通投资持有公司4,904.81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8.89%下降至25.89%。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股东恒通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454,40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减持期间为公司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5.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3%;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545.33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股份5,252.100028.894,545.33662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252.100028.894,545.33662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405.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3%。不存在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卖出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区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数量(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恒通投资竞价交易2025年8月9日至2026年2月9日51.709495.660.53
大宗交易2025年8月9日至2026年2月9日30.5674310.011.71
合计405.672.2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
股票简称哈焊华通股票代码30113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常州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武进区遥观镇工业大道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52,521,000股持股比例:28.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7,067,634股变动比例:3.89%变动后持股数量:45,453,366股变动后持股比例:2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6年2月9日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实施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变动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