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研精机:2023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公司以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总股本12,000.00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6,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0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10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名称 |
1 | 03*****448 | 包贺林 |
2 | 03*****903 | 温世旭 |
3 | 08*****822 | 广州市葆莱投资有限公司 |
4 | 08*****877 | 广州旭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5 | 08*****907 | 广州市葆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10月9日至登记日:2023年10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贺林、温世旭及其分别控制的股东广州市葆莱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旭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敏怡、间接持股的董事刘伟波就关于持股意向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立路6号
咨询联系人:阮长柏
咨询电话:020-32638566
传真电话:020-8226520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